时间:2023-06-06
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6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学校的基本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学院办学规模、专业结构、教学质量协调发展,加强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景德镇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景院发[2019]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学院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建设思想与原则
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以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以各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相互支撑、共同提高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提升教学、研究水平为重点,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保证质量”的基本方针,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教育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构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弘扬“自强不息、泽土惠民”的校训精神,秉持“知行合一、守正创新”的办学理念,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目标,走“特色化、国际化”办学路径,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专业协调发展,彰显学院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结构优化、分类指导、注重质量”的原则,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科特色与优势,明确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加强素质教育,并结合学院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依托行业背景,突显地方性、应用型高校办学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 本科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第五条 新专业设置以系部为单位统一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报学校备案与审批。增设新专业应满足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依托学院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优先教育相关的专业。原则上学院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1个。
第六条 实行专业动态管理,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根据评估评价,进一步明确本专业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举措。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七条 根据学院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调控。各二级系部应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做好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学院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专业建设应遵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认证标准等质量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主要包括: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凝练专业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风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更新教学管理理念等。
第九条 专业建设由教学部门筹规划、统一组织,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各专业建设与发展。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专业评估等。
第十条 学院对专业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定期进行专业评估。检查评估的结果可作为专业发展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建设成效不佳的专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及时启动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专业负责人应每学年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各教学系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专业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各教学系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列入考核体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 制作发布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域名:jdzu.jx.cn 赣ICP备05000937号-1 域名:jdzu.edu.cn 赣ICP备0500093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