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2-12-12
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
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学院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江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景德镇学院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机制,结合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景德镇学院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基础教育专家和专业师生等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意见和建议。
二、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评价主体涵盖专业师生、毕业生、教育学院教学督导、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教育实习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评价责任人由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共同组织人员开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评价内容
(一)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内容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目的是为修订和完善培养目标提供依据,专业应面向各个相关利益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问卷、走访、座谈等),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评价结果。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与变化需求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适应度;
3.培养目标与学校及专业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的吻合度。
(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内容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目的是为修订和完善专业毕业要求提供依据,专业应对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进行调查,跟踪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了解毕业生就业岗位状况及其适应岗位的情况,即目标的实现情况。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达成情况;
2.毕业5年左右的校友职业发展状况。
四、评价方法
全面、有效地进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为通过座谈会、访谈、走访等方式,听取校友、用人单位、基础教育专家、本专业师生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建议,以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基础教育师资素质和能力需求的相关要求。
2.定量评价:
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内容要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制订相应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校友、用人单位、基础教育专家和本专业师生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原始数据,进行定量的统计与分析,获取专业合理性评价结果。
(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
对于毕业五年左右校友的职业发展状况评价,采取定性评价的方法,根据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定性的综合评价与分析,并给出定性评价结果。
2.定量评价:
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内容要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制订相应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校友、用人单位评价的原始数据,分别进行统计计算,获得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五、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应根据评价路径设定。平时各类在校生满意度调查,每学期可以数次,每年六月份开展毕业生满意度调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度评价原则上每4年进行一次大周期评价,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可每2年开展一次小周期评价,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的结果,应用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以及在毕业要求修改、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持续改进。
七、其他
各本科专业建立稳定的评价机制,根据自身特点,明确评价对象、方式、责任主体、流程、周期和评价重点等,不断提高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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