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 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2-12-15
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
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动教育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促进人才培养各环节的持续改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四有”好老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景德镇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毕业要求“一践行三学会”八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评价所有毕业生是否完全达到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评价目的是将毕业要求落实到各个教学环节,并通过评价为专业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保证所培养的毕业生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评价机制和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真实反映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二、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评价主体涵盖《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师生、毕业生、辅导员、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评价责任人由学院院长担任,并成立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任课教师为成员。评价结果由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三、评价内容
1.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依据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期末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计算各门课程达成度,根据每门课程达成度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
2.毕业生自评,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分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四、评价周期
每年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五、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标准值与方法
(一)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根据《景德镇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办法》《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办法》,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如某项毕业要求达成值计算如下:
1.计算课程目标i对所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k的权重评价值:课程目标i对所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k的权重评价值=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k的权重×课程目标i达成度。
2.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k的权重,采取某一毕业要求中H值的课程学分占比,即为该课程的权重,如毕业要求4.1共3个H,H1为3个学分,H2为2个学分,H3为3个学分,则H1的权重为3÷(3+2+3)=0.375≈0.38,H1课程目标达成度0.8,则该课程的权重评价值为0.38×0.8=0.304。
3.计算毕业要求指标点k的达成评价值
毕业要求指标点k的达成评价值=∑(所有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k的权重评价值)。
4.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值
毕业要求达成值=该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达成评价值中的最小值。
计算实例(见表1), 毕业要求4达成值=min(0.77,0.72)=0.72。根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确定的毕业要求达成标准值,如:0.7,判定毕业要求4达成值0.72大于0.7,表明毕业要求4达成。
表1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计算实例
(二)毕业生自评
1.根据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及内涵设计调查问卷。
2.针对应届毕业生,通过问卷调查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调查,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毕业要求中各指标点达成情况进行评价。统计调查数据,并作为直接评价法的补充和参照。调查问卷采用等级形式,分为“非常符合、大部分符合、基本符合、大部分不符合、非常不符合”5档,对应结果赋值为1、0.8、0.6、0.4、0.2。。
3.对学生的自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将学生自评“5档”对应的人数赋分,根据选项人数乘以对应赋分后除以被调查总人数,作为该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评价值;最后取各指标点达成评价的最小值,作为该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间接评价值。
六、达成评价分析
根据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毕业生自评材料,形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对于达成值偏低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指标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在支持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体系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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