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本科专业社会评价制度(试行)
时间:2022-12-25
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本科专业社会评价制度(试行)
为了了解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和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及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更好地为改进教学,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等提供重要参考,教育学院特制定本科专业社会评价制度。
一、责任机构及职责
责任机构为教育学院行业评估小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学院行业评估小组主要由基地单位、用人单位、毕业生、一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等校外相关利益方组成,负责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毕业生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毕业生培养质量和就业等情况跟踪、评价和反馈等。
二、评价周期
培养目标4年1次,毕业要求和毕业生质量调查1年1次。
三、评价方法
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和定期走访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座谈会等方式收集评价信息。另邀请用人单位、实践基地的“双导师”或承担教学的兼职教师参与研讨,了解学生培养质量、就业情况、学生成长等方面的满意度及改进建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达成、课程体系评价与修订等工作。
四、评价过程
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社会评价工作。专业负责人、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走访基地单位、用人单位、一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访谈和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等具体调查工作,并进行问卷汇总分析;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最终形成专业调查分析报告,并反馈整改,进而为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等提供依据和建议。
五、收集的信息
1.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
2.毕业要求设置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
3.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4.毕业生就业质量、职业发展规划等情况。
六、信息收集渠道
单位走访、组织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网络、邮箱等。
七、结果的利用
获得各利益相关方对本专业毕业生的全方位评价及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反馈,同时为改进教学培养和就业指导工作的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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