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2
教育学院教材征订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12-12
教育学院教材征订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征订工作,保障教材选用质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景德镇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景院发[2018]121号)和校教务处每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教育学院特制定《教育学院教材征订工作实施细则》,请全体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一.成立教育学院教材征工作订领导小组
组长:李莉、冯兵
副组长:冯唐锴、黄书生、汪潇
成员:邹璟、郭丽君、康传凯、欧阳磊奕、胡雅翀、罗茜
二.征订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
2.涉及多个班级的公共课请明确标出班级信息及学生总人数。
3.各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订购每年《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目录以外的教材。因特殊情况确需选用目录以外的教材,需在《景德镇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中做出详细说明,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及分管教学副院长逐级审批之后,报选用教材征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选用。
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
5.按照要求需统一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一律选用马工程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省部级规划和优秀教材。突出应用型教材选用导向,确保专业教材选优率不低于90%;优先选择近五年出版的教材。
6.原则上每门课程只允许订购一种教材。特殊情况需加订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须按院校两级报审制度执行。
7.根据《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适用分级选用教材,本、专科不能使用同一版本教材。
8.自编教材的选用
(1)积极选用我校教师编写的有地方特色或有本专业自身优势的自编教材。严格控制使用低水平的自编教材。
(2)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由本人提出申请,院校两级审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主编教师与教务处签订用书协议。未获省部级奖励或未列入国家规划的同种版本的自编教材原则上最多连续使用三届。
(3)为了规范自编教材的定价和减轻学生的负担,采用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定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每印张2.5元,总定价不能超过40元。
(4)未正式出版的教材,如自编讲义、讲稿等,由本人提出申请,院校两级审定后根据学校安排做出处理。
三.征订流程
1.各教研室根据《景德镇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征订教材之前,召开教研室会议,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审定下学期开设课程的主选教材及备选教材,相关任课教师及时填写《景德镇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1)和教材征订单(附件2)。
2.各专业负责人审定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1)、教材征订单汇总表和优秀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两者需一一对应),并报教研室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逐级审批,教材征订汇总表单经教育学院教材征订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由学院教研科汇总并上报校教务处。
四.相关工作
1.校教务处根据审定通过后的教材征订单,以主选教材予以征订。因特殊情况主选教材无书不加印或停印的,告知学院后,各教研室需及时通知教师选用备选教材替换。
2.根据校教务处每学期教材征订的通知,学院教研科将以下材料按时报送校教务处相关科室:
(1)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1);
(2)教材征订单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附件2);
(3)教材征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教材征订小组会议记录盖章电子扫描件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教研科自行保管);
(4)教材公示结果盖章电子扫描件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教研科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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