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6
关于对科研成果奖励(论文论著奖)第2.3.2条的解释说明
时间:2012-10-26
2.3.2 独立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含编著),按专著奖励标准的70%执行;以第一编者冠名的教材按专著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第二编者冠名的教材按专著奖励标准的20%执行。其他编写人员不奖励。
说明:
本来这条奖励“以第一编者冠名的教材按专著奖励标准的50%执行”后面应该是分号(“;”),科研处按照科研成果只奖励一个人的原则操作。具体奖励就是,独立编写按照专著奖励标准的70%执行;若有多人编写就按专著奖励标准的50%执行,只奖励第一编者;以第二编者冠名的教材按专著奖励标准的20%执行是指第一编者为外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二编者的情况,
为减少歧义将原条例修改为:
2.3.2 独立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含编著),按专著奖励标准的70%执行;以第一编者冠名的教材按专著奖励标准的50%执行(其他人员不奖励),以第二编者冠名的教材(第一编者为外单位)按专著奖励标准的20%执行。其他编写人员不奖励。
文件从2008年执行以来,科研处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的。在新文件没有制定前,教材奖励还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特此说明。
科研处
20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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