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26
教育系科研奖励办法
时间:2012-04-26
为进一步调动教育系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系教学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优秀成果,提升我系教职工的科研能力和教学科研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的原则
1、系设立科研奖励专项,奖励优秀科研成果。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除作特殊说明外,其奖励经费均由系科研奖励专项支付。
2、实行科研成果奖励要有利于调动全系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工作水平,有利于科研人才的培养,加快学校发展。
3、科研成果奖励是系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点业务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4、科研成果奖励以科研业绩为依据,坚持多绩多得,优绩优酬,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
第二条 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1、本系在岗教职工获得的科研成果(应署有本校校名),并且符合本办法载明的科研成果认定条件,均可获得奖励。教职工调入前或调出后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2、奖励按年度进行,每年下半年受理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奖励申报。
第三条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一)课题项目类
我系为课题项目负责单位,课题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按以下标准对项目承担者予以奖励:
(1)国家级课题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00元。
(2)省部级课题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00元。
(3)市厅局级课题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0元。
(4)校级课题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元。
(二)论文及著作类
序号 论文 收录刊物/著作类 每项奖励金额(单位:元)
1、SCI、ISR、EI、ISTP 500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300
3、核心期刊(根据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不含期刊增刊) 200
4、最新版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发布) 100
5、一般期刊(含校刊) 50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排名正式出版学术专著(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000;省级、高校及其他出版社出版500
7、正式大学本专科教材, 独立编写或任主编300;任排名前三位副主编100;参与编写50
注:论文作者需是独立撰稿者或第一作者。
(三)获奖成果类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奖项以及获厅局级奖项的(以获奖证书为准),按以下标准对获奖者予以奖励: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二、三、四等(或优秀)奖项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若为集体获奖,奖金总额的20%用于奖励获奖项目负责人,其余80%用于奖励获奖集体(含获奖项目负责人)。
(2)获国家级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一、二、三、四等(或优秀)奖项的,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若为集体获奖,奖金总额的20%用于奖励获奖项目负责人,其余80%用于奖励获奖集体(含获奖项目负责人)。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二、三、四等(或优秀)奖项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若为集体获奖,奖金总额的20%用于奖励获奖项目负责人,其余80%用于奖励获奖集体(含获奖项目负责人)。
(4)获省部级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一、二、三、四等(或优秀)奖项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奖励。若为集体获奖,奖金总额的20%用于奖励获奖项目负责人,其余80%用于奖励获奖集体(含获奖项目负责人)。
(5)获厅局级、全国一级专业学会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奖励。
(6)获地市级、校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奖励。
(四)课程教学成果类
(1)获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奖项的,分别给予300元、200元奖励;获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奖项的,分别给予200元、100元奖励。
(2)获省级教学团队奖项的,分别给予300元奖励;获校级教学团队奖项的,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3)获省级精品课程奖项的,分别给予300元奖励;获校级精品课程奖项的,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4)获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奖励;获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200元、100元、50元奖励。
(5)获省级讲课比赛、课件比赛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奖励;获校级讲课比赛、课件比赛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200元、100元、50元奖励。
(6)指导学生参加竟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竟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200元、100元、50元奖励。
第四条 实施奖励的工作程序
1、科研成果奖励是年度系级奖励,每年一次,由系负责科研的副主任组织实施。
2、申报科研成果奖励,需由本人填写申报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教研室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系负责科研的副主任。
3、系负责科研的副主任统计并复审报送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拟订奖励的初步方案,报系领导初步同意后予以公示,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4、系负责科研的副主任在收集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报系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布,并实施奖励。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同一项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如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均可按其符合的奖励标准的累计值进行奖励。
2、科研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或其产权尚未明晰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3、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过程中,采取各种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荣誉和奖励的,由系撤销其获得奖励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系负责科研的副主任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系近五年教师获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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