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22-09-25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及奖励,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等级、比例、标准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学期奖金每人1000元,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学期奖金每人500元,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学期奖金每人300元,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8%;
2、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标准
(1)一等奖学金
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相同专业班级的前10%,同时学习成绩在相同专业班级排名的前5%,必修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2)二等奖学金
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的前20%,同时学习成绩在相同专业班级排名的前10%,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3)三等奖学金
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的前30%,同时学习成绩在相同专业班级排名的前15%,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圆满完成各门功课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体育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生理缺陷,经批准除外)。
5、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该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30%。
7、该学期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8、该学期必修课有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9、该学期学生有违反管理规定而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情况(含两次),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审程序
1、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出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好相应名次,由辅导员对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初步拟定本班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抄报所在系审查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学工处审核,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证书并把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整个评定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以相同专业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在规定比例内择优确定获奖人数及等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本专科实习、见习及最后一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具体事宜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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