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5
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暂行条例
时间:2019-08-15
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院风,根据省教育厅、学校有关加强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教育学院决定实行教学督导制度,设立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院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全学院实施教学、管理教学、服务教学工作的教学督导职能机构。
第三条 全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必须按本条例规定接受督导。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组成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5--8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督导组可内设副组长1—2名,督导组组长主持教学督导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从专兼职人员中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有五年以上的高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懂得教育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在教师中有一定的威望;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4、身体健康,能坚持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院领导根据聘任条件直接聘任,并颁发聘书;教学督导员聘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中止聘用
1、有反党反社会言行或受到学校处分者;
2、不能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导工作任务者;
3、不能坚持原则和实事求是,在督导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因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者。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1、督促和检查学院教师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
2、参加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会议,了解、督促、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及教学改革的咨询和论证工作;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毕业设计现场等),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督促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6、督促和检查教师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7、督促和检查学院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8、反映教学单位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有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定期或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向学院部和学校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9、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方法,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0、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讲课比赛、教学竞赛和教学方面的评先、评优工作;
11、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第四章教学督导组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和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服务教学的情况进行督促,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有权对全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履行教学工作规范、遵守教学纪律、教书育人、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直至对教师任用、考核、晋升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对学院的教学决策按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4、有权参加学院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
5、有权对干扰和影响学院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
6、有权对不认真教学的教师、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违反教学纪律的学生和教职工向教研室和学院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有权向教研室和学院部反映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并提出表彰建议;
7、对教师评先评优,教学督导组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学习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
2、经常积极主动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3、努力完成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布置的各项督导任务;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 制作发布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域名:jdzu.jx.cn 赣ICP备05000937号-1 域名:jdzu.edu.cn 赣ICP备0500093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