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景德镇学院教育学院社团制度
时间:2023-01-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及院团委、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策划活动,社团内部活动可独立开展,校内大型活动要向学院团委报备审核,无异议后再开展;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院党委的领导,接受院团委、院学生会的指导,由院团委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及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二)具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且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具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及相应的组织结构;
(四)原则上须聘请1名负责任的校内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由发起人向院党委、院团委申请,通过后指导老师签署同意意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成立社团申请书;
(二)社团章程(草案)。章程至少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性质及类别(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组织机构设置、换届程序及职权范围,会员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活动组织、负责人产生及罢免等基本制度。
(三)指导教师简介,社团发起人简历及学院意见,社团筹备组成员简历及学院意见;申请材料经批准后,须向学院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提交纸质、电子稿各1份存档。
第十一条:社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本办法之规定的,院团委有权上报到党总支,建议予以注销,党总支同意后由院团委、院学生会发布公告。
第三章社团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参与社团活动、阅读社团文件、知晓社团具体情况的权利;
(三)对社团干部及各组成机构监督、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
(四)享有获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的权利;
(五)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接受社团工作委员会及社团干部的领导,服从社团整体安排;
(二)积极参加社团工作委员会及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互帮互助,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社团发展。
第四章社团干部
第十四条:社团干部是指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负责人(副社长)及各部长。社团干部的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担任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未受到任何处分、无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团学组织撤职、罢免。
(二)为人正派,作风瑞正,乐于奉献,富有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热爱社团工作。
第十五条:社团干部的基本权利、处理:
(一)在社团章程许可范围内,行使管理社团的权利;
(二)享有获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的权利;有重大贡献者,享优先权。
第十六条:社团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接受院党委、院团委等上级组织的领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社团管理,推进社团发展;
(三)任期内不得擅自离职,要尽忠职守。
第五章社团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应避免与上课时间相冲突。
第十八条:社团内部会议由社团负责人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社团会议内容及会议中所作的决定要记录在社团的会议记录册内。
第十九条:学院团委召开社团会议时,由社团第一负责人参加,每学期至少一次,会议内容记录在学院团委社团管理工作会议记录本内;原则上参会人会不得请假,若因学校其它工作冲突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参会者,要向团委负责人办好请假手续,报备会议召集人,并做好交代请社团第二负责人出席会议。
第二十条:社团举办活动时如需要借用教室场地或器材,要提前申请,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每学期初对所有同学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社长报学院团委,各社团在学期末公布社团费用明细。
第二十二条:各社团每学期初要做好社团规划,社团活动,社团课程等规划并上交至团委。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院团委进行整顿。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备案院团委,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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